政策法规
(《人民日报》1999年10月16日评论员文章)
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是我们党和国家密码事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标志着密码应用开始走向社会,进入市场,拓展了更加广阔的服务领域,而且标志着商用密码的使用和管理从一起步就走入了法制轨道,坚定地贯彻了党和国家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大略。《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将有力推动国家商用密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商用密码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力发展和严格管理商用密码,既是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利益和安全、保护公民个人合法利益和安全的需要。事实已经证明,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党的密码工作在保护党和国家秘密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经济活动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国家经济、管理以及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有价值信息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信息就是财富,安全才有价值。由于商用密码是保护这类信息安全的可靠技术手段,所以采用商用密码保护非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的要求日益强烈。这是时代对发展商用密码的需要。另一方面,密码技术本身属于国家秘密,又需要加以严格管理和控制。否则,任其无序开发、生产和经营,或者盲目引进,不仅会造成商用密码使用和管理上的混乱,不利于保护国家、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留下诸多隐患。为此,党中央决定,大力发展商用密码的开发使用,同时加强对商用密码的严格管理,确定对商用密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定点研制,专控经营,满足使用”的方针,并明确提出了商用密码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具体政策、原则和措施。所有这些,为商用密码的发展和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理论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商用密码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总结吸取了我国发展和管理商用密码的实践经验,是我国发展和管理商用密码的法律武器。《条例》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和管理商用密码的决定的精神,科学界定了商用密码的定义,明确规定了加强商用密码管理的目的、范围、基本原则、罚则、主管及委托分管的组织机构,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使用等具体环节的管理措施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坚持了把加强商用密码的管理同促进商用密码事业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兴利除弊,宽严适度,科学管理,有利发展的指导思想,既立足于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又着眼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们坚信,《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必将在我国商用密码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商用密码管理工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要看到,商用密码进入社会、走向市场,在我国毕竟是个新事物,如何开发、使用和管理,无论对主管部门还是对广大群众来说都是一个新课题,认识和完善还需要一个实践过程。《条例》作为国家行政法规颁布施行,不仅要求大家共同遵守、严格执行,还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以确保法规的贯彻落实。国家密码主管部门,也应在依法管理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积累经验,抓紧研究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有关专项管理规定,使国家对商用密码的法制化管理体系更加臻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