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30000元/年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商用密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商用密码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由从事密码相关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具有行业与领域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相关机构所组成。凡拥护协会《章程》,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第三条 入会申请手续
(一)入会单位,应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天津市商用密码行业协会单位入会申请表》,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二)入会申请材料直接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提交。
(三)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可从协会秘书处办公室领取或协会网站下载。
第四条 入会审批程序
(一)入会申请材料经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审核,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审批。
(二)协会秘书处办公室于理事会批准吸收会员后,向申请单位发出入会通知,并向单位会员发放牌匾证书.
第五条 加入协会的单位,自批准入会之日起,即享有并应履行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员自接到入会通知起2个月内,应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每年根据入会批次于12月31日前和7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拖延。
(二)为简化办理有关手续,协会鼓励会员一次性交纳2年或3年的会费。
(三)会员应按协会的会费标准,采用现金、支票或汇款等方式交纳会费。
(四)协会财务部负责统一收缴会费。
第七条 协会会费的标准、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商用密码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发展会员、统一注册、管理会籍,协会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协助开展会员发展工作。
第九条 会员为协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协会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公开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及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警告、取消会籍、公开除名的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以协会或协会分支机构名义组织社会活动的。
(二)违背协会《章程》、违反职业道德,给相关领域工作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三)损害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自由。要求退会的,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办公室;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经提醒无效的,即视为自动退会。退会须交回会员牌匾证书,并由秘书处办公室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会籍注销后,不得再以会员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商用密码行业协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