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51号)
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51号)现公布《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密码管理局2025年1月24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增强密码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一、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一号2.关于印发《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政府采购规定》的通知(国密局联〔2008〕1号)3.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密局字〔2017〕344号)4.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5号公布,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32号修正)二、宣布失效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26号2.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做好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管理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密局字〔2017〕336号)3.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用密码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密局字〔2018〕419号)4.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商用密码产品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39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