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政策问答(六十)
问:我国要健全什么样的商用密码市场体系?答:《密码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用密码市场体系。”这不仅确立了我国商用密码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商用密码市场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统一是指商用密码市场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应该是统一的,必须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商用密码可以在行业、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开放是指商用密码市场体系既要对内开放,允许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和商用密码产品、服务在全国范围内自由地跨地区流动,又要对外开放,依法平等对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商用密码从业单位,通过与国际市场广泛联系,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竞争是指商用密码市场体系必须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运行。只有通过充分竞争、优胜劣汰,形成合理正面的价格信号,才能有效引导商用密码的进步和流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序是指有一定的规则来维持商用密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流动。这种规则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行业规范、国际惯例、商业信用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用密码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原则的体现,是促进商用密码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商用密码国际化的题中之义。